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爱立答记者问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举行了闭幕会,会议以168票赞成,表决通过了社区矫正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 王爱立主任就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情况,社区矫正法的立法目的和意义以及这部法律的亮点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王爱立主任介绍:社区矫正是贯彻党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制度。对符合条件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对这些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教育帮扶,促其在一个社会化、开放的环境下顺利回归社会,有利于化解消极因素,缓和社会矛盾,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这次立法是社区矫正专门立法的第一次,但是我们的社区矫正工作,刚才姜局长已经介绍了,社区矫正从 2003 年先在全国的部分省市进行了试行,2009 年在全国全面施行,2014 年又在全国进一步全面推进。经过多年的努力,社区矫正发展迅速,成效显著,现在统计,社区矫正对象的再犯罪率一直在 0.2%这样一个较低水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区矫正工作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现惩罚与教育的刑罚目的,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一次生动的法治实践。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社区矫正的立法也非常关注,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都提出要求,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制定社区矫正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将社区矫正的立法
纳入了立法规划,制定出台社区矫正法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求的体现,也是对社区矫正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为了解决实践当中出现的一些突出问题,巩固改革成果,促进社区矫正的规范发展。
这部法律是九章六十三条,相关内容在法条当中有一些体现。
要说亮点,应该有几部分要特别关注:
一是明确了社区矫正的目标和工作原则。根据刑法和刑诉法的规定,社区矫正适用于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人,这四类人员都要经过评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的社区也没有重大的不良影响。当前,我们社区矫正对象有 90%以上都是缓刑犯,这部分人一般都属于初犯、偶犯、过失犯,犯罪情节较轻,也有悔罪表现。所以,我们通过适度监管和有针对性的一些矫正措施,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来进行矫治教育,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所以,社区矫正法对我们的社区矫正的定位和方向都作了规定,社区矫正就是为了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的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社区矫正工作要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结合,要坚持专门机关和社会力量相结合,要坚持对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有针对地消除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的公民。
二是社区矫正立法非常注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所以依靠群众和社会的方方面面来齐心协力教育矫正罪犯,既是我们“枫桥经验”的重要内容,也是我们国家在社会治理方面好的传统和做法。
这次社区矫正法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作了许多的规定:一是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二是居委会、村委会规定可以引导志愿者和社区群众利用社区资源,通过多种形式来进行必要的教育帮扶。三是社区矫正机构可以通过公开择优购买服务、项目委托的方式来委托一些社会组织提供心理辅导、社会关系改善这些专业化的帮扶,以不断提高矫治质量。四是对共青团、妇联,还有未成年保护组织和其他社会有关组织,如何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法律上也作了规定。
此外,具体内容还包括社区矫正工作的工作体制、机构设置;有关部门和机关之间工作的衔接配合;依法矫正社区矫正对象,并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以及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法律责任等,法律从这几个方面都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