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沅江市**娱乐城(个体工商户)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 92430981MADX4NPNXC
经营者:聂**
住所(住址等):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琼湖街道太白社区**家苑**栋**号
(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5年03月08日,沅江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收到沅江市公安局移送《关于云鼎KTV涉嫌未成年人营利性陪侍的线索提示函》,聂**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要求相关责任部门依法进行查处。2025年03月27日,沅江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沅江市**娱乐城进行检查。发现该场所已经关闭,相关责任人已刑拘。在沅江市公安局的支持下,对当事人擅自从事娱乐经营活动行为进行了调查核实,事实成立,其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在经营活动中,有从事以营利性为目的的陪侍,其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三条,以及《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一、对当事人沅江市**娱乐城(聂**)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性为目的的陪侍,因情节严重给予如下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予以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12000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X予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11000元);对直接责任人员聂**予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
二、对当事人沅江市**娱乐城(聂**)责令关闭。
三、对当事人沅江市**娱乐城的经营者聂**、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李X实施相应信用管理措施。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沅江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25年06月11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