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沅江)文综罚字〔2024〕F-000005号
当事人:沅江市******厅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 92430981******4n
经营者:文*
住所: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城市之星国际****
2024年5月8日,沅江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收到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案件查处督办函》(湘文旅综执函〔2024〕16号)。督办函要求对沅江市桔城大道北67号城市之星********(沅江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进行查处。经沅江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查实,4月14日802包厢有3名未成年人消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伍仟元整(5000元)。
沅江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