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沅江)文综罚字〔2024〕F-000010号
当事人:沅江市8***街道**酒店(**超)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 92430981***7*EA***
经营者:**超
住所: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街道******
2024年08月21日,沅江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沅江市***街道**酒店店进行检查,发现2201房间内有一名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伍仟元整(5000元)。
沅江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24年09月27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