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沅江)文综罚字〔2024〕F-000008号
当事人:沅江市***量贩式娱**(**兰)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981**7ALRE***
经营者:**兰
经营场所:沅江市******北路***
2024年7月11日,沅江市公安局、沅江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对歌舞娱乐场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20时15分至22时0分对沅江市***量贩式娱**(**兰)进行了执法检查。在K12包厢检查发现6男3女共9人在唱歌、聊天,查看其身份证获悉9人均未成年,经询问他们为某高中高一同学,沅江市***量贩式娱**(**兰)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一、责令当事人在经营中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二、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捌拾柒元(87元);3.罚款:壹万贰仟元整(12000元)。
沅江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