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沅江)文综罚字〔2023〕F-000011号
当事人:沅江市某印刷厂
住所: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湖南省沅江市某路
2023年09月18日1,接举报沅江市某印刷厂存在安全隐患,沅江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蔡彬(18080521021)、封富(18080521031)于2023年10时25分,对沅江市某印刷厂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厂内物品杂乱,地面上有大量印刷残次品未及时清理,在桌面上有承印的印刷品[公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沅江市公证处)26份,执法人员要求经营者提供该产品委托印刷证明,经营者不能提供,沅江市某印刷厂未验证委托印刷单位印刷证明、未落实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罚款:壹万元整(10000元)。
沅江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