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协办发〔2023〕2号 政协沅江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沅江市政协机关管理制度》的通知
沅协办发〔2023〕2号
政协沅江市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沅江市政协机关管理制度》的
通 知
机关各委、室:
为进一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创建“学习型、创新型、效能型、廉洁型”机关,经政协沅江市十届委员会第十八次主席(扩大)会议协商通过,修订《沅江市政协机关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望互相监督,严格遵守。
政协沅江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2月10日
沅江市政协机关管理制度
为加强效能建设,坚决反对“四风”,建设为民、务实、清廉的政协机关,进一步提升政协机关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促使政协机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证政协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办事公道,为政清廉。
2.机关实行主任负责制和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制。主任在主席会议领导下分别负责各委室全面工作,协助分管副主席处理日常事务。班子成员按照各自的分工,既主动做好分管和联系工作,又相互协作,支持配合。
3.各委室按照政协章程和工作职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切实做到办事讲原则,处事讲程序。
4.服从工作安排。坚持组织原则,下级服从上级,对承办的工作要认真负责,精益求精。对领导安排的事情做到不拒绝、不推诿、不懈怠,按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及时反馈结果。
5.机关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认真完成好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任务,不得从事玩电游、网购、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6.机关工作人员严禁借用领导名义到部门和镇场街道开展违规活动;严禁参与黄、赌、毒等违纪违法活动;严禁工作日早、午餐饮酒;严禁酒后驾车;严禁酗酒、赌酒、斗酒、劝酒、酒后滋事等有损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象的行为。
二、学习制度
1.机关支部负责机关工作人员学习的领导、组织和实施。
2.机关工作人员要积极参加支部组织的集中学习,自觉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党纪党规以及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学习时事政治、政协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法律、法规和科学文化知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二十大重要讲话精神,及市委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规定,同时根据工作需求,及时安排学习有关文件、领导讲话等。
3.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办法,每天坚持自学,每周星期五下午为集中学习时间,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集中学习实行考勤登记,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签到,年终通报学习考勤情况。
4.认真做好学习和读书笔记,每人每年至少撰写一篇心得体会,由支部负责收集,年底进行检查、通报。
5.鼓励干职工加强自学,干职工通过自学拿到国家承认的更高学历,按市委、市政府和工会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6.上级安排的各种培训,经主席批准同意后,由办公室通知调训人员参学。
三、考勤请假制度
1.办公室建立工作人员考勤、请销假和年休假等制度执行情况的台帐,每半年对执行情况进行公示。
2.考勤方面。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并认真填写好每天的工作去向牌。下乡调研、参加会议、请假等情况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备案。
3.请销假方面。
(1)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由本人出具书面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离岗,并到办公室登记备案,其中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请假还要遵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重申领导干部请假及出席节会庆典活动等制度规定的通知》(沅办字〔2014〕54号)文件执行。凡擅自脱岗、不假而别者视为旷工。特殊情况先电话请假,事后补办手续。
(2)请假半天由分管副主席批准;1天以上由主席批准。请事假一年内累计不得超过15天,其中工作年限满1年不到5年的,请事假不得超过7天;工作年限满5年的,请事假不得超过15天。超过规定假期的,用当年的年休假冲销。
(3)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因病请假,须出示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办理有关手续。
(4)请假期间应办或待办的公务要搞好交接,请假结束后应及时销假,因故延长假期者,应补办续假手续。
4.年休假方面。机关工作人员带薪休假的条件和休假时间:
(1)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和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①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②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③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机关工作人员休假原则上在11月之前轮休,休假需书面报主席同意后,按国家相关规定和沅办〔2015〕57号文件执行。
(4)法定节假日值班,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并按有关规定实行补休,不得发放值班补贴。
5.机关工作人员和各委组的政协委员外出学习考察,严格执行市委和上级有关政策,一律实行“先报批,后学习考察”的规定。
四、公文审批、运转、印发和印章管理制度
1.办公室建立文件收发登记台帐。将文件的标题、密级、文号、时限、来文单位、份数、收发时间及处理情况逐项登记。
2.收文后,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分送主席会议成员和相关专委会主任传阅。政协机关干部参加各类会议领取的与政协工作相关的文件应及时交办公室签收。
3.对有工作任务需要落实的阅批件,办公室要将阅批件转相关专委会承办,并负责跟踪督办。阅批件办理完毕后,要按档案管理要求和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及时整理归档。文件在传阅、承办、保管过程中不得损毁、遗失、泄密,否则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4.发文的种类及其适用范围:
(1)《委员会文件》,主要用于部署重要工作,安排重大活动,发布公告、人事任免、表彰奖励等。
(2)《委员会办公室文件》,主要用于发布有关制度、考核办法、有关工作方案,部署有关工作等。
(3)《委员会纪要》,主要用于编发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党组会议协商决定的重要事项。
(4)《委员会办公室函》,主要用于对外交流、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有关事项。
5.发文的程序一般为:承办委室拟稿→办公室核稿→领导签发→办公室编号、复核登记→办公室用印→承办委室分发。文件核稿后,由办公室送主席或秘书长签发。其中,“委员会文件”、“委员会纪要”由主席签发,“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委员会办公室函”由分管办公室副主席签发,重要的文件要报主席审阅后再签发。涉及相关委室工作的,分管副主席要在《发文笺》上签署意见。
6.机关印章实行专人保管,政协委员会印章、党组印章、政协办公室印章由办公室主任保管,财务印章由财务人员保管。除机关公文用印外,加盖政协委员会印章须报经主席或分管办公室副主席同意后使用;加盖党组印章由党组书记或党组副书记同意后使用;加盖政协办公室印章由分管办公室副主席同意后使用;财务印章由分管财务副主席把关使用。每次用印要做好登记。
五、会务制度
1.严格会议审批制度,除一年一度的市政协全体会议、每季度一次的市政协常委会议和每月一次的市政协主席会议外,政协其他会议应根据主席安排,在分管副主席的领导和委室主任的协调下,由办公室、各专委会共同筹备政协各类会议和活动。
2.按照责任分工,认真起草、印制、校对、分发会议的文件材料,会场布置要简洁庄重,做好会议各项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全力为会议和活动服务。
3.做好各种会议的记录。党组会议、主席会议、常委会议皆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机关支部会议和党员会议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记录;机关干部职工会议由办公室副主任负责记录。
4.实行半年汇报工作制度。由各委室负责人每年7月,向主席会议汇报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下半年工作打算,次年1月,汇报上年工作完成情况和当年工作计划,分管领导进行工作点评。
5.做好各种会议的记录和宣传报道工作,最大限度扩大政协的宣传面和影响力。
6.机关会议室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委室需用会议室,需提前告知,以便作好会前准备。
7.会议室音响、灯光、放像等设备由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8.在保证机关使用的前提下,机关会议室可以对外借用,但须报办公室主任同意。
六、保密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保密法》,牢固树立保密观念,严守党和国家机密。
2.“三密”文件由保密员负责领签、传阅、清退,个人禁止留用、复印、传抄“三密”文件。对失、泄密者按《保密法》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3.要加强网站安全管理。涉密文件不得上网。使用办公网络进行网上信息交流时,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七、财务管理制度
1.机关财务在主席、分管财务的副主席领导下,由分管财务的副主席具体负责审批,并接受纪检、财政的监督和管理。其基本原则是:严格管理、服务机关,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保证工作正常运转。
2.机关设立财务会审联签小组,由曹洪、胡佑龙、王敏敏3人组成,由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曹洪担任会审联签小组组长。财务情况每季度向主席会议通报。
3.机关经费支出经联审加盖财务会审专用章后,由负责财务审批的领导“一支笔”审批,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手续。
4.编制不在其机关人员一律不得在本机关进行差旅费用报销。所有报销单据需由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并写明用途(其中经促会、工会、纪检组的开支必须分别由经科委、机关工会、纪检组负责人签字或证明),实行“谁经手、谁签字、谁报账”,不得委托他人代报。单据报销原则上不跨月,实行“月清月结”制度。
(1)委室经费。各委室的调研、视察、协商、民主监督、会议、专委会活动、市域内出差(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的除外)等经费,年初由主席会议统一预算。各委室严格按预算控制使用,并根据活动方案制定详细的经费使用方案。每项开支必须经分管副主席在“费用报销审批单”上签字,按程序报销。
(2)公务接待经费
①严格公务接待范围。上级和异地的领导来沅检查指导、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等公务活动,凭上级通知、单位公函(传真)予以接待。外地经促分会会员,及上述人员指派或安排来沅开展公务、商务活动的人士,经主要领导批准后可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②严格公务接待程序。属市委市政府接待处接待范围的公务接待,凭单位公函(传真)由办公室联系接待处接待。属市政协接待范围的公务接待,凭单位公函(传真)、主要领导批准的接待方案,实行委室对口接待、办公室统一安排。具体程序为:先由负责接待的委室填写公务接待(用餐)通知单,通知单经分管领导签字,报财务审批领导审签同意后,由办公室明确专人按标准进行安排。公务接待(用餐)通知单和单位公函(传真)、主要领导批准的接待方案均作为报销的重要凭证。外地经促分会会员,在外沅江籍知名人士回沅,原则上安排一餐接待、一晚住宿;开展公务、商务活动的凭公函(传真)、接待方案接待;无公函的并附电话、信息、微信、等记录和接待清单作为凭证。
③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④严格餐宿标准。公务接待住宿标准每人每天不得超过330元。用餐标准按每人每餐县处级140元,其他人员60元的标准限额执行,招商引资等商务活动可适当放宽标准。工作餐根据人数采用圆桌或者自助餐形式,以我市本地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鲍鱼、燕窝、鱼翅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3)差旅费。机关在职干职工差旅费严格按《沅江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沅财行〔2019〕3号)的规定执行。
①凭上级文件通知、函件、任务指派及履职活动需要等离开沅江境内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填写《出差审批单》,《出差审批单》由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共同签字后方可出差。通知、函件及《出差审批单》作为报销附件。报销费用仅限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出差地市内交通费,其中:城市间交通费凭机票、车票等据实报销,个人自带交通工具的,其交通费可选择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相应价格凭车票报销(具体标准为益阳往返100元,长沙往返300元),不再报销出差地市内交通费;住宿费严格按沅财行〔2019〕3号规定的标准限额执行,凭住宿发票和流水单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出差地市内交通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80元,伙食补助费和出差地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补助,不凭票报销。
②到沅江以外地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差旅费,仅报销乘坐非公务交通工具的交通费(凭车票报销)和伙食补助费。参加超过1周以上的培训,学习期间统一收取的食宿费凭票据实报销,不报销市内交通费,在途期间的差旅费按周报销往返乘坐非公务交通工具的交通费(凭车票报销)和伙食补助费。
③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到市内镇场街道公务出差的,填写《出差审批单》,由分管财务的副主席审批,根据沅财行〔2019〕3号文件规定报销有关费用,其中:乘坐非公务交通工具的,交通费按北部镇场每人每次100元、其他镇场街道每人每次60元补助标准执行(含往返),不再享受其他交通补助;需要在北部镇场住宿的,须先向负责财务审批的领导报告同意,住宿费按每人每天不高于120元的标准凭发票报销;就餐原则上在当地镇场街道食堂就餐,不享受伙食补助,有特殊情况无单位接待自行用餐的,补助标准为中、晚餐每人每餐40元,早餐每人每餐20元。
(4)办公用品采购。大型采购先由办公室造出预算,报主席会议研究批准后,按政府集中采购的规定进行。办公用品的购置、批量文件材料的打印须先向办公室申报,经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安排。各办公室的固定资产实行建卡登记,专人管理,半年检查核对一次,干部调离或退休时其所用办公用品应留交原办公室,妥善办理交接手续。因个人原因,造成办公室失火、公物失窃或其他公共财产损失的,需照价赔偿。
(5)机关工会经费、离退休老同志福利待遇。
机关工会经费支出和其他津补贴标准,严格按《湖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工发〔2018〕20号)文件以及财政、人社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离退休老同志福利待遇参照该文件和有关文件执行。
机关工作人员(含离退休老同志)全年国家法定节日发放慰问品2100元/人次。
机关工作人员(含离退休老同志)因病(负伤)住院,慰问费1000元/人次(每年限一次)。
机关工作人员(含离退休老同志)去世,吊唁费2000元;其近亲属(父母、配偶父母、配偶)逝世,吊唁费1000元。
机关工作人员结婚、生育时,购买相关物品进行慰问,每人开支1000元。
机关工作人员生日,购买鲜花、生日蛋糕进行慰问,每人开支300元。
机关工作人员退休离岗,以工会名义召开单位座谈会予以欢送,同时发放1000元的纪念品。
参加上级、市级或本单位组织的政治、经济、法律、科技、业务、文体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获评优秀学员的,给予300元的物质奖励。
“六一”儿童节,机关工作人员未满14周岁(含)子女慰问金300元;“八一”建军节、春节,退役军人慰问金400元;重阳节,离退休老同志慰问金300元。
机关工作人员子女评为“三好学生”的,每人奖励200元;高考升二本的每人奖励500元,升一本的每人奖励1000元,考上(保送)全日制研究生的每人奖励2000元。
体检费。机关每年组织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含离退休老同志)进行一次体检。
记功、优岗等奖项按市有关文件规定发放奖励。
工会每月组织开展一次不同文体活动比赛,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个人项目最高奖奖金不超过800元,团体项目最高奖奖金人均不超过500元;未设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人均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价值;参加具有运动伤害风险的体育比赛,可为比赛运动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工会举办文体活动确需统一购置服装的,可为参加人员购置人均不超过 500 元的服装(含鞋子) ,每人每年限一次;参加市级工会举办的重大文体活动比赛人员可增购一次,人均不超过 800元。
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春节联欢会,为每位参加人员发放不超过 100元的纪念品。
每季度组织一至两次机关工作人员观看电影,购发电影卷每人每年200元。每年各一次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组织机关工作人员春游秋游活动的,应当日往返。按每人每天200元的标准限额报销交通费、门票费等。
4.机关大额资金支出报主席会议研究审定。
5.原则上不准借用公款,特殊情况需借款,须经负责财务审批的领导同意,并按要求及时还款。
政协沅江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2月10日印发
信息来源: 市政协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