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确保合理有效使用奖励资金,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2〕37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湘财建〔2021〕13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生猪调出在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湘财预〔2022〕2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奖励资金使用基本原则
(一)市级管理原则
市政府成立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协调、指导、督促和验收工作。各乡镇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二)专款专用原则
奖励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发展生猪生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三)公开透明原则
建立公示制度,凡获得奖励资金的规模养殖户(场)、项目内容、奖励标准及金额都必须在政府或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网站上张榜公布。市财政局、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各镇(街道、中心)要在全市大力宣传国家奖励政策,做到家喻户晓。
二、资金来源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湘财建〔2022〕278号)文件规定,沅江市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为345万元。
三、支持方式
奖励资金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
四、资金分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该项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沅江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支持范围包括: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补贴、粪污处理、防疫、保险、养殖设施设备和无害化处理等方面。2023年沅江市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县财政统筹使用345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用于区域性粪污集中处理中心粪污收集及技术服务费(共计79万元)
根据《沅江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沅江市区域性粪污集中处理中心粪污收集及技术服务费79万元。由畜水中心制定考核办法对其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据实发放。
(二)用于生猪产能调控的奖补(共计115.5万元)
根据《沅江市支持生猪生产发展意见》,主要用于鼓励招商引资发展生猪生产、发展规模化、生态化、智能化生猪产业、生猪繁育体系建设、规模养殖场扩大生猪生产等奖补以及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共需资金145.5万元。
(三)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经费(共计56万元)
1、处理费:根据《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协议》9.1.2条“其他病死动物(牛、羊、家禽等)处理费用为20万元/年计算。”共需资金20万元。
2、收集费:根据《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充协议》8.1条“本项目病死畜禽收集、保管、运输服务费采用包干形式:叁拾陆万元/年”,共需资金36万元。
以上两项共需资金56万元。
(四)防疫服务费(共计34.5万元)
列支资金34.5万元,主要用于生猪流行病学调查和疫病监测、疫病防控、防疫督查、仪器设备购置、技术培训、畜禽监测等其他防疫工作服务费用等。
(五)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生猪无害化处理经费(共计50万元)
根据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站提供的数据进行发放。
(六)生猪生产监测经费(共计10万元)
列支资金10万元用于生猪生产监测、数据样本点建设。
以上项目资金安排根据实际考核情况进行核减,核减部分可调剂使用。
五、实施要求
严格按照《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湘财建〔2021〕13号)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坚持“引导生产、多调多奖、责权对等、注重绩效”的原则,实行先建后补,通过对公账户或乡镇财政所拨付奖励资金。
六、实施程序
奖励资金在实施中分为:政策公开、项目申报、审查确定、验收评审、资金拨付五个环节。
(一)政策公开
方案制定后,及时在政府或畜水中心网站上公示公开,并利用基层防疫员、畜牧协会、规模养殖场技术培训会等对奖励政策进行宣传。
(二)项目申报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规模养殖场均实行自愿申报,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要求提交《沅江市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申请表》。建设过程中接受市畜水中心的技术指导与服务。
(三)审查确定
畜水中心组织有关人员,按照相关要求,对申报奖励资金的单位、规模养殖场资格条件进行核查。
(四)检查验收
财政局、畜水中心、养殖场所在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检查验收小组,对实施建设的规模养殖场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并填写验收审核表,验收结果在政府或畜水中心网站公示7天。
(五)资金拨付
验收结果公示无异议后,验收小组将验收审核表和有关材料上报市财政局审核。市财政局依据畜水中心提供的验收审核表等资料,将奖补资金拨付给养殖场。对在检查验收时未按标准完成建设内容的,不得享受财政奖补资金。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财政局、畜水中心等部门组成沅江市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使用领导小组,以确保此项工作高效推进。
(二)加强工作督导
建设过程中畜水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对养殖场进行检查指导,重点对项目进度、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等情况进行实地检查,确保项目实施按质按量圆满完成。
(三)强化责任追究
要广泛宣传各项奖励政策,让广大养殖场真正了解政策、享受政策、落实政策,提高发展生猪生产的积极性。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等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做到奖励政策公开透明,公正合理,坚决杜绝违规操作,对弄虚作假、骗取冒领、截留、挪用奖励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收回奖励资金,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沅江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沅江市财政局
2023年4月23日